记者昨天获悉,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浙江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据悉,这也是该中心首次获省级殊荣。
近年来,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咨询接待,法律援助申请、办理、归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畅通渠道,拓展法律援助站点功能,着重畅通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援助“绿色通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残疾人通道,提供残疾人专用设施,为存在特殊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贴心服务,并在临街玻璃墙上对外公布服务承诺、热线电话、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和监督批评。
2011年度,该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3起,挽回经济损失2610万余元,涉及受援人达1439人,群众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