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机关干部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根据“效能提升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秀洲区机关干部学习力提升活动实行学分制考核。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
二、基础学分由参加中心组学习、“三大讲坛”、培训考试、个人自学、工作调研等取得,满分为100分。
三、奖励学分由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等各类培训、学历学位进修、竞赛征文、课题获奖等取得。各项奖励学分可多项累计。
四、学分制考核对科局级领导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进行分类考核。
五、科局级领导干部考核由区委组织部汇同区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一般机关干部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年底报区“效能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秀洲区科局级领导干部学习力提升学分制考核准》
2、《秀洲区一般机关干部学习力提升学分制考核标准》
3、《秀洲区机关干部3月-4月自学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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