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秀洲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以此来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及所有者关系,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秀洲村级集体经济。
《办法》明确了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资产范围以及清产核资工作。今后,凡是秀洲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集体资产进行分门别类登记,建立资产台账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集体资产中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竞标者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压价出租或抬价发包,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村级集体资产重大投资,必须实行项目科学论证制和项目风险评估制,应先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决算审计。如未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程序而造成的投资决策失误,使村级集体资产遭受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此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或股权转让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村级集体资产拍卖须经本村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决定,由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未按法定程序操作的视为无效。《办法》同时指出,对违反有关规定及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村级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