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石柏魁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1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的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当晚,在逃离故宫的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十三排南岗亭南侧及上驷院东面竹林内(此5件展品均已起获),后逃离现场。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及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
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柏魁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从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处起获其扔弃的展品1件。上述起获的6件展品均已发还。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石柏魁另有多次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