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农村的土地房产证是什么样的?如果不到专业的部门去查看,恐怕知道的人已经不多了。前两天,平湖独山港镇韩庙村12组的陶嘉杰在整理抽屉时,意外翻出了有多处缺损的一张颁发于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太奇怪了,这真是老古董啊,我以前从来没看到过。”昨天上午,陶嘉杰对记者说。
“失踪”半个世纪
陶嘉杰小心地把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展开,发黄的纸张上有好几处破损,但幸运的是,主要文字依然留在上面。“县长刘坚”和“平湖县人民政府”两个印章相当清晰。
据上面的文字记载,当时户主为“陶小妹”,家有耕地“叁段叁亩柒分捌厘捌毫”,房产共计“平叁间地基,壹段零亩伍分壹厘捌毫”,都是“本户私有房产,任何人不得侵犯”。从日期看,这张证颁发于1951年。“我当时感到很惊奇,除了年代久远外,还有户主的名字也很陌生。”陶嘉杰说。
陶嘉杰拿着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问奶奶陶玉秀,原来陶小妹是陶玉秀的外婆,因为她从小生活在外婆家,与外婆相依为命,所以外婆是户主。“这张证都‘失踪’半个世纪了,这次竟不经意间被翻了出来。”陶玉秀说。
见证农民翻身史
陶家翻出这张60年前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消息在邻里间传开,不少老人家都惊叹不已,直说陶家能保存这么久真是奇迹。一名年轻人对记者说,他一直以为土地证与房产证是分开的,没想到以前是合二为一的。
看着这证,76岁的陶玉秀很是感慨,直说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翻了身,有了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陶玉秀说,在解放以前,家里没有土地,她与外婆饱一顿饿一顿,是远近闻名的困难户。直到1951年,政府重新分地后,她与外婆分到了自己的土地,而这些土地的产出足以解决她们的温饱问题,甚至还能补贴她住在城里的母亲。“这张证一定要保存好,让后代子孙看看,了解这段历史,努力回报国家。”陶玉秀说。
嘉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陆伯鑫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分配极不均匀,大多数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令社会矛盾激化。1951年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土改,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农民有了生存的土地,对新中国更有感情。”
有一定收藏价值
在《平湖县市》第六编所有制及经济体制改革篇首页上,记者看到了同样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影印件,除了姓名与相关数据外,其他的内容完全相同。可见这张证在那个历史时期具有特殊的意义。
听说农家出现了1951年土改后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平湖档案局保管利用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张房产证在民间已经极为罕见。“从收藏方面来说,证件上的县长及政府印章是有价值的”,但从资料角度看,因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资料保存较为全面,所以不考虑把这份资料征集进来,家庭可自行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