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28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70元和430元。
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及低保制度以来,连续19年调整相关标准。其中,今年上海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城镇低保标准每月提高65元,增幅为12.87%;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70元,增幅为19.44%。这将有助于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从而较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上海市人保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同口径比较,上海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