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大部分市民已将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如数燃放完毕,然而,也有一些市民由于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较多、因事外出或者遗忘等原因而没能在春节期间将烟花爆竹燃放完毕。那么,节后多余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理呢?日前,秀洲消防大队就接到了多名群众来电咨询,询问节后多余烟花爆竹如何处理的问题。
“今天早上收拾东西才发现家里还有几个大烟花没有放掉,买的时候花了好几百块钱,丢掉又觉得可惜,放在家里又觉得不安全,怎么处理比较好?”
“今年过年剩下来的几串鞭炮放在车库里,等明年再燃放,安全么?”
……
就以上问题,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随着天气转热,烟花爆竹若存放在家中将成为市民生活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由于烟花爆竹中的化学物质容易因受潮聚热而引发自燃,从而导致消防安全事故。
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市民应及时处理节后多余烟花爆竹,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如果家中剩余烟花爆竹威力较小、价值不高、数量不多,可用水将其全部浇湿进行报废处理;二是可将剩余烟花爆竹酌情退还给原烟花爆竹销售点,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季节性零售单位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三是单位和个人剩余烟花爆竹较多时,应妥善保存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元宵节过后,由安监局等部门牵头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回收工作正有序展开。然而,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或个人手中的剩余烟花爆竹如何处理,却依然缺乏明文规定和有效处理手段。各地有关部门应尽早采取措施解决此项问题,消除由此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此外,市民切忌在节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