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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

2012年2月8日 15:57 [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关于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19号)、《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委办〔2011〕40号)和《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秀洲委〔2010〕24号),在前几年实施生态区建设和“811”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现就2011年至2015年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打造现代田园新秀洲为目标,以生态区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着力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弘扬生态文化,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探索具有秀洲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生态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水环境、大气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形成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基本原则:坚持理念先行和重在建设有机统一,坚持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有机统一,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坚持强化法制和健全机制有机统一,坚持巩固传承和开拓创新有机统一,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统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生态经济目标

  1、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9%,无污染、无重度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3、主导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4、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

  (二)节能减排目标

  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市下达指标。

  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下达指标,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3%)、12.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6%)、14.2%和12.7%。

  3、全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

  4、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提标至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15%。

  5、全区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炉外脱硫设施改造。

  (三)环境质量目标

  1、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辖区内四类水质占主体。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

  2、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成区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5%左右;降水酸度和酸雨率均有所下降,灰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防治光化学烟雾污染加剧。

  3、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镇(街道)比例达到80%以上。

  (四)污染防治目标

  1、建成区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完成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46公里,泵站2座。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2、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中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3、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8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市控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级“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95%以上。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1、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村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6614亩,全区新增林木面积1.7万亩;主要干线公路边坡复绿2.6万平方米。

  2、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六)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

  1、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并全部与环保部门信息监控中心联网,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系统的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域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2、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保行政能力建设逐年得到加强,基层环保机构进一步健全。

  3、全区基本实现避灾安置中心1所,镇(街道)级有避灾安置分中心,部分村有避灾安置所,建成总数47所,可容纳灾民0.5万人的目标。

  4、加强农村气象防灾能力,所有镇(街道)建设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镇(街道),90%以上村(社区)建设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

  (七)生态文化建设目标

  1、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持续提高。

  2、绿色系列创建水平不断提升,覆盖面持续扩大。

  3、大力推进生态绿道网建设,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辖区120公里的生态绿道网络。

  4、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建设,达到省级生态区建设标准。

  5、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森林村庄10个以上。

  6、争创国家卫生镇1个。

  (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

  1、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机制。

  2、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积极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3、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三、专项行动

  (一)节能减排行动

  1、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紧紧围绕资源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坚决淘汰能耗大和效率低的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物流、金融、旅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能源、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稳步推进能源转换,鼓励使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2、合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加大力度落实节能责任制,强化节能考核。加大重点行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审计和监测;对年耗能1000吨及以上标准煤的新建、扩建项目,一律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切实加强重点用能行业和用能企业的用能管理,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3、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强化印染、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水污染整治,提高重复用水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网配套,加快脱氮除磷设施的改造。深入推进养殖污染整治,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完成现有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治理,完善已整治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措施,建立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治理设施的有效运行,排泄物得到综合利用。加快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炉外脱硫设施改造,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招商促进局、区科技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供电分局

  (二)循环经济行动

  1、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嘉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秀洲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求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握主攻产业方向,完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绿色、技术、投入”三大门槛,限制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探索产业梯度转移机制,推动形成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实现上级下达的“十二五”时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指标。着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努力推动形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现代服务业。

  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积极推动形成企业、园区和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链。积极支持企业、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泥等废弃物的利用率。积极开展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在包装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方面推进相应政策体系、管理制度的制定,努力树立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样板。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基地,推动建立市场竞争能力强、结构及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引进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积极研究前沿节能环保技术,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招商促进局、区三产发展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

  (三)绿色城镇行动

  1、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建成区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建成区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郊区和农村延伸,实现城郊一体、统筹管理。加大城镇内河环境整治,强化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继续巩固和扩大“无烟控制区”、“噪声控制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加强对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的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的监管,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替代。

  3、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大力提倡全民植绿、护绿活动,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不断推进园林化建设,扩大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栽植比例,努力打造绿色宜居城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大力推进区域生态绿道网建设,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辖区120公里的生态绿道网络,使80%以上居民步行可以到达最近城市绿道、自行车出行5分钟可到达最近生态绿道。以生态绿道建设为平台,全面提升秀洲生态环境和品质,着力把秀洲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之城。

  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建设低碳城镇。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促进绿色建筑监管规范化。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评估和审查,推动从单纯发展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到扩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坚持“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样板带路、综合推进”的模式,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执行建筑节能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努力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5、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区域人文特色。加大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和完善文明城镇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文明秀洲”十大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发和保护好城镇人文资源,大力挖掘和弘扬江南水乡城镇特色传统文化,丰富城镇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镇文化品味,彰显城镇人文魅力,努力建设一批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镇。

  牵头单位:区规划与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四)美丽乡村行动

  1、发展农村生态经济。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主平台,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以及其它优质生态农业标准化技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建立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到201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比2010年提高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提高3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优化农村人居布局。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进一步优化“1+X”布局规划,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村庄布局,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拓展延伸,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气象防灾能力,加快气象防灾减灾标准镇(街道)、标准化村(社区)建设。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化村庄整治内涵,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加大整治区域范围内多项目的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提高村庄整治和建设水平。全面建立村级综合保洁机制,完善道路保洁、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收集、污水治理等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到2015年,开展有偿保洁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河道、道路保洁实现全覆盖。通村公路绿化率到达100%,有条件的通村公路留设生物安全通道;村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林木、林相结构合理,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推动“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

  4、培育农村生态文化。着力提升画乡品牌,编制实施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双结对创文明”活动、“种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加强农村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文明、健康、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经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区经贸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

  (五)清洁水源行动

  1、深化水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和流失。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减少禽养殖排泄物污染。全面实施水域清淤保洁,有效削减内源污染。

  2、加强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综合运用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严格实施对饮用水源周边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监管,取缔一切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破坏生态行为。

  3、实施水生态修复。大力开展饮用水源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和河道、农田防护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积极配合市本级加快石臼漾省级生态湿地公园、南郊贯泾港水厂湿地公园建设,大力推进北部湿地建设,充分发挥湿地对生态环境的净化修复、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绿化植被的生态功能。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实施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循环渔业模式,减轻水产养殖尾水、污泥对水体的污染。加强湖泊河道渔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不法行为,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4、保障饮用水安全。全力创建规范饮用水源,到2012年积极配合市本级全面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以及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2%。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

  (六)清洁空气行动

  1、切实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火电、建材、印染、化工、油品贮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所有相关重点行业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2、实施城市“蓝天工程”。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快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禁止在建成区及其近郊建设废气高污染企业。推行清洁能源,到2015年建成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烟尘控制,全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加强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废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3、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全面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气污染同步检测。在公交、出租车领域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加快建设快速便捷交通系统,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逐步推广使用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油气回收进程,2012年1月1日前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积极推进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逐年加大驾驶员培训电动教学仪推广工作。

  4、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综合利用。到2015年基本实现秸秆焚烧发电及综合利用。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控制氮磷污染。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展清洁能源试点。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继续增加天然气气源,积极推广应用天然气,到2015年全区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5%左右。积极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煤炭清洁化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能源需求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全区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

  6、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实施《嘉兴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到2012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特殊污染因子监测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开展低能见度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供电分局

  (七)清洁土壤行动

  1、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建立全区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估和后评估,将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和安全性划分,建立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预警机制,着力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合理调整污染严重且短期内难以修复的耕地使用功能。到2012年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2、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兼顾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突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强源头防控,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15年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

  3、加强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固废污染整治,深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到2015年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理有机结合的固体废物处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对危险废物、新化学品的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的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建设。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4、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规划实施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加强污染场地以及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修复,开展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试点示范。抓好重金属污染物去除和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运用。加强对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监管,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防止将污染严重的企业原址未经修复直接用于商住开发。切实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加强对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二恶英重点排放行业的污染治理。到2015年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分局

  (八)绿色秀洲行动

  1、加强林业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提高林分质量,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发展珍贵树木、乡土树种。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工作,加快实施高速公路、高铁沿线地块的绿化改造提升,大力开展道路、河道绿化、农田林网、城乡生态景观林和生态经济林造林,积极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绿色小城镇、绿化示范村建设,扩大林木覆盖面积,形成农田防护林和城镇、村庄防护林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2、建设生态屏障。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嘉兴市实施“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贯泾港生态湿地和北部湿地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

  3、推进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以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要载体的生态清洁型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易产生水土流失区域的划定、公告和监督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建立健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新增的人为水土流失。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北部湿地的生态修复,发挥湿地综合功能。继续完善提升公路绿化,加快主要干线公路边坡复绿工作;通过综合治理、各方努力,使水土流失面积降为0.1%。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评价。做好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大水、土地、林地、湿地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5、积极探索碳汇林建设工程。大力开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加快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增强森林固碳能力。积极探索碳汇林建设工程,鼓励全社会造林增汇。实施交通碳汇造林,加大高速公路互通区、干线公路绿化建设,认真实施“高速公路互通枢纽碳汇造林及碳汇监测技术研究”项目。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九)防灾减灾行动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深化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建设,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建设和清淤疏浚,提高河网调蓄能力和河道引排水能力。着力提升城市和区域防洪排涝工程,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保护范围;结合水环境治理,积极实施“二轮治太”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外排和引水能力。

  2、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积极推进水文气象、大气成分、温室气体、酸雨监测等专业观测网络建设。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基本建立排查到位、预警预报及时、转移避险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全面禁止地下水开采,加快全区5处地下水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建设,落实地下水长效管理机制。

  4、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典型生态系统跟踪监测试点,提高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加强动植物病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

  5、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构筑辐射安全预警系统。建成完整的核应急和辐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电离、电磁射环境安全,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本底水平。

  6、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成立区减灾委员会,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机制,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科技装备建设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农办、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农经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十)绿色创建行动

  1、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关注森林活动”。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

  2、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入推进生态区、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动态考核评估,注重生态创建实效。做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工作,有效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到2015年争取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区。

  3、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化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创建活动,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农办、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经贸局、区三产发展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编制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研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发布评价结果。进一步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政研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区考评办和十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

  (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结构调整,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空间管治,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总量准入管理,大力推行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刚性,开展区域和行业规划水资源论证,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定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总量控制符合性审查,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境监理、验收监测和评审专家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水利局

  (三)加强环保法规标准贯彻执行。加快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湿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用水定额和总量控制、能耗水耗等强制性标准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省规定健全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机制。继续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按国家和省有关加价政策提高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根据省、市规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考核办法,扣减脱硫设施停运期间脱硫电价款;执行燃煤电厂脱硝电价补助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激励清洁能源发电。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根据有关规定适度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深入实施初始排污权、存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激励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绿色节能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物价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分局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众自觉守法意识。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创新环保执法方式,主动配合省、市开展监督性执法,及时组织区域联动和交叉检查,积极开展部门横向联动执法和纵向联动执法。加强检察司法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进一步完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制度以及荣誉摘牌、考评降档等制约性措施。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六)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积极构建市、区、镇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到2015年全面建成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全区地下水资源监测网络、全区大气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全区湿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系统。强化对监测和预警系统设备的检查,确保监测和预警数据准确可靠。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危险废物、辐射环境安全应急保障。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防止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发生泄漏而破坏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农办、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

  (七)强化环境科技支撑。围绕生态区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组织实施若干科技项目,加快实施环境污染整治以及节水、节能、节材、节地和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生产生活废物综合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广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农业农村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探索构筑完善环保人才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深化产学研合作。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经贸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

  (八)完善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保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投资计划。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理项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招商促进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环保局、市地税二分局、区国税分局

  (九)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化研究,积极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注重挖掘水乡、名人、端午及稻作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积极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湿地公园、遗址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生态消费,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 “世界湿地日”、“世界气象日”、“地球一小时”、“全国土地日”、 “植树节”、“中国水周”和“浙江生态日”等重要节日的宣传活动。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切实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形成以环境质量公报、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环境信访、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为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重大公众环境利益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招商促进局、区三产发展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

  (十)加强地区之间生态环保合作交流。按照合作交流、互惠互利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地区间的政府、组织及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的技术和人才,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环保监控体系和环境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防范污染引进、有害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生态共育、污染联防联控、统一环境准入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有效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招商促进局、区科技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

  (十一)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域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集群优化发展、生态文化培育、农村环境保护、水权制度改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金融政策创新、国际国内环保科技合作示范等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

  本方案确定的十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提出的十一项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生态区建设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来源: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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