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 08:55 [大 中 小] [打印]
2月1日,秀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姚某、石狮市一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2011年12月29日,依据《最高院关于授权浙江省高院指定绍兴诸暨市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浙江省高院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指定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辖区内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由于原告杨某是澳门居民,所以此案也成为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外民商事案件。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秀舟 编辑: 谢冬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