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烟花爆竹又将开始“大行其道”。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重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市安委会针对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
这些场所和区域是禁止的
燃放烟花爆竹的确可以增添节日的喜气,但并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燃放的,《通告》中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进行了明文规定。
这些禁止的场所和区域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要军事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古镇、历史街区、博物馆、档案馆;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客(货)运站、主次干道、码头、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山林等消防重点区域安全保护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实现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另外,重大节假日期间或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或举行焰火晚会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燃放时要遵守规定
记者了解到,市民群众在非禁止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随心所欲,还有一些规定要遵守: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监护。
《通告》同时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三英寸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A级的烟花产品。个人禁止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
市民在可以燃放区域内,燃放安全距离不得低于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其中,B级产品不得低于25米,C级不得低于5米,D级不得低于1米。
违反规定要受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中对违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在禁止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禁止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