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洪合镇做生意的老杨提起上个月租房子被假房东骗租的事情十分懊恼:“我不仅又要找房子,而且10天还损失了1100元。”
2011年12月23日,老杨夫妇与洪合镇的金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下洪合镇小商品市场一间门面房,双方约定租期为当年12月23日至2012年4月30日,租金和转让费共计7500元,金某还信誓旦旦地保证此店面可以续租。
可元旦过后,老杨便接到了一名自称房东的张姓男子的电话,张某告诉他们,合约到期后他要收回该店面,因为他与金某约定租期到2012年4月30日,租金为1年8000元。老杨听到这个消息十分生气。他立即打电话给金某,经再三询问,金某才承认该店面实为张某所有,自己只是“二房东”。而当老杨要求退租时,金某却断然拒绝,甚至挂断了电话。
事后,老杨夫妻与张某、金某多次进行沟通,均争执不下。1月9日,他们来到洪合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指出,金某为赚取转让费,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店面,且对老杨夫妇刻意隐瞒事实,属于违法行为。面对调解员义正词严的话语,金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按实际日期计算租金,退还老杨剩余的费用,但希望与房东张某提前解约。房东张某表示,提前解约需付违约金,调解陷入僵局。为了让老杨能顺利讨回房租,调解员耐心地给张某做思想工作,张某最后同意与金某提前解约,并退还其剩余的2400元房租;金某与老杨也提前终止合同,金某一次性退还老杨剩余房租及转让费6400元;张某将门面房收回他用。
记者在走访秀洲区多家房产中介公司时了解到,因“二房东”违法转租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时有发生。“需要提醒租客的是,如果没有房东授权,‘二房东’转租房屋收取押金、租金不受法律保护。”市知音信息服务部负责人老朱表示。
据介绍,岁末年初,来秀洲创业、务工的新居民出于工作变动、租金调整、合同到期等因素,往往考虑退房。而一些计划留守在秀洲过春节、求职的新居民,往往会瞅准这个时期进行换房,房屋租赁市场开始步入退换房高峰期。有关人士提醒市民,租房时应尽量到正规房产中介公司办理租房业务,避免遭遇“二房东”或骗租等行为;如朋友介绍,只需核对一下对方的房产证信息,便可辨别是否遇上“二房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