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下午,巴基斯坦外商N.KHAN(英文缩写)拉着洪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操着不太标准的汉语,一个劲地说“谢谢”。至此,一起发生在中国供货商和巴基斯坦外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1年5月,N.KHAN向洪合镇个体毛衫经营户唐某订购两批毛衫,货物总价值10.9万元人民币。为此,N.KHAN分两次支付给唐某订金共计9000元,双方约定唐某在2011年10月中旬交货,外商款到发货。随后,N.KHAN在2011年10月8日通过外贸公司汇10万元人民币给唐某。但由于唐某的其他客户不守诚信,使唐某不能按照约定履行该买卖合同。
而此后N.KHAN多次打电话给唐某,却遭到唐某的推诿,直至后来无法联系到唐某本人。之后,N.KHAN特地赶到洪合,通过其他客户的帮助找到了唐某的毛衫门市部,但是唐某门市部已经关闭,人也不知所终。当外商不知所措的时候,其他客户建议其去洪合司法所寻求帮助。
洪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将该情况上报给镇相关负责人,并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唐某的经商信息,试图积极促成唐某前来所里协商解决此事。最后,该所工作人员在唐某亲属的协助下联系到了唐某本人,经多番思想工作,终于使唐某来到洪合司法所,与外商协商解决。
在洪合司法所,双方都如实地提出了自己的情况及主张。唐某提到,他不给外商发货的原因主要是他的其他客户不守诚信,导致他无资金进行生产和及时供货,这段时间不联系N.KHAN是因为在通过各种途径清理债权债务,希望N.KHAN能谅解他的难处。N.KHAN听了唐某的陈述表示可以谅解,只要求唐某一次性归还订金及货款,而其他损失可以放弃。
最后,唐某在其亲属、朋友的帮助下,筹齐了款项,一次性归还给N.K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