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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部门连发微博讨欠款 企业称无力承担排污费

2012年1月5日 08:38 [ ] [打印]

  近日,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连发13条微博,称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自2006年以来共拖欠巨额污水处理费超过1亿元”,而南化公司则称这种说法“不符合实情”,一时引起广泛关注。

  政务微博发布:企业5年欠缴费用高达1亿余元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长期拒缴污水处理费。今年该公司缴给南京的仍是一个0”……

  从去年12月19日下午开始,南京市住建委下辖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在其官方微博上,连续发出10余条微博,并通过贴出缴费清单、检查单、网站截图等,称“2006年—2010年,按照规定的费率,5年内应缴污水处理费共计11769万元”,但“仅在2007、2008年共缴纳过130万元;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污水处理费分文不缴”。

  日前,记者联系上供水管理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该处早在2006年曾就南化公司欠款一事向媒体曝光,“但是效果不十分理想”,才转而借助微博作为政务公开的平台。

  上述工作人员称,除了网上发微博进行政务公开之外,该处还将在网下对欠款进行继续催缴。

  在该处提供的《2011年南京市自备水源单位年缴费额》上,记者看到,南钢、金陵石化、南京化纤等8家和南化公司一样属于自备水源单位,年缴费额度分别为43万元—599.433764万元不等,南化公司则是“0”。

  企业回应:因管网老化、漏损严重等,无力承担排污费

  南化公司新闻发言人、政工处处长余国知向本报记者表示,南化公司有自己的特殊情况。

  余国知介绍,南化公司是一家老国企,前身是1934年的远东第一大厂——永利铔厂。“建立77年以来,我们承担着很多政府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余国知告诉记者,一直到去年6月份,公司都以低于南京市同城同价的供水价格——有的只有几毛钱,向周边居民、地方政府供水,此外还承担着向厕所、环卫系统等免费供水的职能;目前厂区的生活用水供给已经转交给南京一家水业公司协议管理,不再由自己管理。

  而且,由于管网年久老化,漏损情况严重,水费的回收率只有27%,“我们亏了绝大部分”。至于常年老化而没有修缮的原因,这位新闻发言人说,“因为维修投入巨大,还涉及挖路等市政工程设施,虽进行过一两次大改造,但是效果不明显。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目前还在等待回复。”

  “另外,南化周边还有一些餐饮、洗车、桑拿房等个体经营户,长期偷水严重。”余国知说,“尽管多次与之协调、也向媒体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因为企业没有执法权,所以效果不大。”

  这位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没有给我们投入过一分钱,没有给我们提供一点服务。因此南化公司不应该缴纳污水处理费;即使缴纳也应按照实际用水量而不是取水量来收费。”

  “南京市民用水每吨2.8元的水费中,有1.3元是城市污水处理费。这部分属于代征代缴款项,属于政府规费性质,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企业若有特殊困难,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分段补缴或先征后返的补助政策。”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人表示。

  专家指出:历史遗留问题应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进行化解

  南化公司方面称,长年以来其工业污水都是自行处理,生活污水是经由排污管道排放出去的。

  南京市节水排水管理处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南化公司生产厂区外的非生产用排水设施早已纳入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南京江北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已经纳入南京十二五规划,与此配套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也在抓紧建设。

  对于这起微博追讨欠款事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问题的解决,还是寄希望于有关部门与南化公司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来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南化公司因为承担社会职能而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的形式,将缴纳之后需要退还的部分进行返还,剩余款项则按照实际情况缴纳。

  “此外,这个案件还反映了行政管理边界问题,需要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将老国企的社会职能与生产职能剥离开来。”邱鹭风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教授认为,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与南化公司的水纠纷,是属于国家转型、国企改革中遇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当事双方应积极改正自身问题、承担各自责任。但是,光靠一两家单位无法彻底解决,还需要有关部门做出长远、统筹的考虑。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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