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12月2日下午分别在其公司官网上发表声明,表示两公司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发改委的调查工作,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此外,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也需进一步改善。两公司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证实,已收到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正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中国电信在声明中表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十二五”期间,公司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5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中国联通在声明中承诺,“十二五”期间,中国联通将持续加大宽带网络建设投入,深入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提速”工程,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下调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资费水平,并尽快组织实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