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是同乡借钱没问题,没想到最后却对簿公堂。”近日,接到秀洲区法院的判决书后,家住秀洲区的沈某连连摇头。
2009年6月14日,沈某的老乡丁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他借款10万元。由于是同乡,沈某没有采取抵押或担保措施,而是于当日立下字据,约定借期为一个月,到期后一次性归还。一个月后,沈某多次打电话或上门向丁某讨要这笔借款,都被对方以无钱为由拖了下来。
这一拖就是两年多。今年7月,讨债未果的沈某便向秀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沈某与被告丁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且丁某对沈某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双方对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被告丁某逾期不还,显属违约。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丁某给付原告沈某借款10万元。
这是秀洲区法院刚刚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银根收紧的背景之下,民间借贷呈现出借贷主体多元化等现状,由此引发的相关纠纷也有所上升。”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袁瑞江告诉记者。今年初以来,该法院已受理民间借贷类诉讼案件308件,总涉及金额2.1亿元,虽案件起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金额较去年增加了4000万元。
如何才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呢?袁瑞江提醒出借人应考虑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尽可能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最好把名称、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等信息都注明,避免产生不同理解。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作抵押,并办理登记,或者委托律师去工商局了解企业登记档案。“在民间借贷时,无论是放款还是还款,最好不要以现金形式进行,而要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不要口头约定利率,尽量书面明确利率,以便一旦发生纠纷有证可依。”袁瑞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