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14周)。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11年12月23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目前,有个别私企会“克扣”产假,产妇连90天产假也不能休足。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马上就访
产妇开心可多与孩子亲近
北京市民武女士上个月生产,医生建议她母乳喂养半年时间。为了能休得更长一些,武女士特意将10天婚假和今年的10天年假与90天产假攒到一起休,再加上丈夫王先生转给她的30天产假,武女士总共可以休140天。不过这仍然与医生建议的半年时间有点差距,“到时候只好用吸奶器把母乳吸出,存放在冰箱里,再配合着奶粉喂孩子了。”武女士说,产假如果能多休8天,可以多与孩子亲近。
网友担心休足产假职位不保
昨日,有网友担心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性别歧视,“不知休足产假回来,职位会不会保住。”很现实的情况是,即便多数用人单位不会跟做妈妈的职工过不去,但现在岗位竞争激烈,女职工歇完产假后归来,原来岗位已有人顶替,自己被“架空”的情况比比皆是。网友普遍认为,用人单位能踏踏实实把条例“贯彻实施”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