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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市区廉租房申请开始公示 符合条件者均能得到相应保障

2011年11月16日 08:46 [ ] [打印]

  昨天,96户符合2011年度市区廉租房初审条件的家庭开始公示,在为期15天的公示期间,将对这些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均将根据各自条件,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保障。”市建委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

  2011年度市区廉租房从6月1日起接受申请,至6月30日结束,共有107户家庭申请。申请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5天;辖区民政部门和社保、车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共有96户家庭符合初审条件,于11月15日起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均能根据各自条件得到廉租房保障。”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2011年度市区廉租房采取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租赁补贴三种保障形式,其中实物配租的条件是未承租公房的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有年满58周岁(含)的,或家庭成员中有持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或家庭成员中有持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家庭持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至少有一人年满53周岁(含)且所有家庭成员现均无房的,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军烈属的。

  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属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给予优先安排选房,其余家庭原则上按照家庭成员残疾程度、年龄大小等情况确定选房顺序。

  对现承租公房的家庭实行租金减免保障,由所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租金减免;也可退出现承租公房后选择租赁补贴,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租赁补贴。

  未获得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其他保障家庭实行租赁补贴。2011年度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为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3元,低收入无证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1元。月租金补贴额=户可保障面积×租赁补贴金额标准。

  公示期间如有政策咨询可打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分别是82838142、82721908、83680709;如需反映情况,可打各区监察部门电话,分别是82830439、82792390、83680765。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徐行翔 通讯员 王建华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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