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新塍在全镇各行政村、社区建立以“知民情、解民忧、谋发展、促和谐”为主题的“村(社区)事务恳谈会”制度。每月定期在村(社区)里相对固定场所,由镇村(社区)干部与村(居)民进行面对面恳谈,听取意见建议,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了解民情。在“村(社区)事务恳谈会”前,村(社区)干部、联村干部要深入走访群众,了解村(居)民所想、所盼、所怨,研究确定恳谈内容。主要有:政策性,即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本村、社区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促进发展方面的内容:即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实施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变动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等;服务村(居)民方面的内容,即村(居)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既可以是普遍性全村(社区)性的事项,也可以只涉及少数村(居)民利益的具体事项。
恳谈民情。“村(社区)事务恳谈会”由村、社区党(总)支部主持,时间定在每月10日(或15日),在村、社区里由镇联村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与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组长等进行面对面恳谈沟通。恳谈活动议程一般为:通报上次“村(社区)事务恳谈会”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提出本次恳谈的主题,组织村(居)民群众开展讨论,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根据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向村(居)民作出承诺;每次“村(社区)事务恳谈会”活动情况都要有专人记录,并建立档案。
办理民情。“村(社区)事务恳谈会”后,镇村(社区)干部要对村(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承诺的事项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对重大村(居)务问题,要及时召开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并组织实施。对需要上级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要建立反馈制度,镇村(社区)干部要将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向村(居)民群众进行反馈;对一些解决不到的,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下一次“村(社区)事务恳谈会”活动中进行说明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