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规范公益性幼儿园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出台了《嘉兴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认定办法(试行)》,随后将开始申报和认定工作。
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嘉兴市城乡学前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申报对象为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幼儿园。
申报条件为: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还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须达到《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执行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政府补助的经费,严格按照《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
《嘉兴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认定办法(试行)》同时要求公益性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和交通安全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加强对公益性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对公益性幼儿园进行评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将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公益性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