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公积金个贷额度上限从10月1日起开始调高,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5万元调整至50万元;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同时继续实行“认房认贷”的差别化贷款政策。
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旨在支持职工首套首次贷款的住房刚性需求。因为现行个贷额度上限标准已不适应当前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消费水平,现行额度上限标准是2006年根据当时各种因素确定的,时隔5年,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消费水平均有变化,目前我市户均公积金贷款额为20万元左右,公积金贷款占购房总价的比例一般只有20%至30%,对职工购房置业自住消费的支持力度显得不足。
同时,公积金个贷运用率迅速回落、可贷资金不再紧缺也为调整额度提供了较好的时机。最近几年由于房市供需两旺,公积金个贷资金紧缺,无法根据职工实际需求调整个贷额度上限。目前,本市与市本级的个贷运用率已分别从2009年的94.44%、99.56%(经有偿调剂)迅速回落至今年8月末的84.52%与88.03%,预期将继续回落。今年年初,市本级已适时取消了贷款轮候排队。而另一方面,今年1月至8月公积金整体运行呈现归集增长、提取与申贷平稳、个贷发放下降、资金积余增加的特点,保持了较好的流动性,这为本次额度上限调整提供了合适的时机。同时,公积金个贷继续实行“认房认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第二次(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贷额度全市统一按可贷额度减去首次(套)已享受贷款额度执行,利率按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重申不得发放第三次(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为规范公积金业务操作、防范风险,从10月8日起,凡个人办理各类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除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外,均须凭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操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也须凭公积金单位业务办理卡操作。公积金委托提取代理行为也将进一步规范,从10月8日起,委托他人代理提取公积金的,除了原来需要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书或公证书,而且提取的公积金一律转入委托人本人的公积金龙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