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企业经营不善,企业主发生欠薪逃逸事件,不仅苦了企业务工人员,也给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昨天记者从秀洲区人事劳动、经贸等部门了解到,本月20日,秀洲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对租赁企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针对全区新办或已开办租赁企业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为广大租赁企业职工拿工资增加了一道保障。
今年9月初,油车港镇社会事业所接到辖区一家服饰厂职工的投诉,称该厂老板欠薪逃逸,共拖欠他们8700多元的工资。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此时,服装厂业主已联系不上,厂里只剩下几台加工设备。经过三天的协商,该所通过标准厂房出租方垫付的方式,解决了这次欠薪事件。
“近两年,秀洲区租赁企业发展呈上升趋势,大部分租赁企业小而散,因为没有固定资产,企业资金薄弱,利润空间小,常因资金周转困难或业主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拖欠员工工资。”据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沈勇介绍,今年初以来,秀洲区发生的业主欠薪逃逸案件中,七成以上是租赁企业。
此次,秀洲区实施欠薪保证金制度的对象是在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生产性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实行缴纳与退还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由所在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按规定设立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凡是新办租赁企业,应取得所在地项目准入意见和按规定缴纳欠薪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已开办的租赁企业按规定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到所在地缴纳欠薪保证金。当租赁企业破产、歇业、迁移、注销或取得自有产权生产用房三个月后,经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核实,已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存在拖欠行为的,欠薪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全额退还该业主。
“实施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可更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据区人事劳动、经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已缴纳欠薪保证金的租赁企业发生欠薪纠纷,经过相关法定程序核实了企业欠薪人数和欠薪金额,确认涉案企业无力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可在该企业所缴纳的欠薪保证金专户中,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先行支付的数额以职工实际被拖欠工资总额为限,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欠薪保证金。职工从欠薪保证金中先行领取工资后,不足部分有权依法继续追偿。
目前,全区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正组织人员对辖区租赁企业进行摸底。接下来,秀洲区将进一步健全对生产性租赁企业的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相关责任,并加强对租赁企业的信用监管等,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