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塍工商所接到该镇永悦大酒店(化名)相关负责人的投诉,称镇上有一家新开的酒店打着他店的旗号招揽顾客。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新开酒店进行了查询。原来,这家酒店核准登记时的名称为“鑫悦酒店”(化名)。而执法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该店招牌上用的是“鑫永悦大酒店”字样,与永悦大酒店相仿。同时,该酒店内的纸巾、碗筷上也都有“鑫永悦”等字样。
据了解,“鑫永悦”是由吴某投资经营的,“永悦”、“鑫永悦”到底是什么关系?吴某为什么要用“鑫永悦大酒店”这个招牌呢?原来,几年前吴某曾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从“永悦”负责人王某手中租得酒店从事经营。前不久,他与王某发生矛盾,便自己出来重新开店,并在朋友的提议下,把招牌改成“鑫永悦大酒店”,与永悦大酒店仅一字之差。
工商人员表示,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招牌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能擅自改动,如果商家想改动,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擅自改变招牌名称的,工商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营者利用其他方式故意排挤竞争对手的,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目前,工商部门已经责令该“山寨”酒店整改,到期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