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小区停车场将规范管理
2011年9月18日 21:53
[大 中 小] [打印]
漫画/勾犇(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供本居住区居民专用的配建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未取得产权的停车场,车位不得出售;实行停车收费的,应当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新办法规定,驻车换乘停车场和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居住、就医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此外,新办法还对公共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备案、停车服务单位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未实行全天24小时运营、擅自停止使用或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等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处罚规定。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李志勇
编辑:
谢冬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