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嘉兴市机动车维修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办法出台的预检制度和补充合同将使维修过程更透明,有效防止维修企业“越修越多”,工时配件也将明码标价,进一步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维修过程更透明
避免“越修越多”
“新办法对机动车维修预检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果要变更维修方案,必须经过车主的同意。”昨天,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称,今后汽车维修过程会更透明,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可有效防止维修企业“越修越多”的情况出现。
根据新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预检制度,车主所修车辆经过维修预检后,维修厂必须制定出一个维护和维修方案,如需要换哪些零配件等。如果车主对这个方案有异议,可以不选择在这家维修厂维修,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不按制定的维修方案进行,需要变更维修项目的,应当事先征得车主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
在维修配件选用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的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对于使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的,应当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征得托修人书面同意。车主也可选择自备配件,不过也要提供配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工时配件将明码标价
机动车维修业中的收费争议一直是车主投诉的热点。针对这一问题,新办法对维修企业的义务作了相关约束:向社会公布其配件价格、材料服务费和工时定额,对各项收费明码标价。
新办法明确了维修企业的“工时定额及工时单价”的备案制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省、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可按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维修企业的主要配件价格及材料服务费必须对外公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方结算费用时,材料费与工时费应当分项计算,让维修收费公开化、透明化,杜绝车辆维护或维修时,维修企业对车主漫天要价,尽量减少维修双方的收费争议。
没合格证可拒付款
一般的4S店或国家一类汽修厂在维修完成出厂前都要对车辆的维修效果进行检验。但是,一些技术力量不足或人力资源不充裕的廉价修理厂,往往出于成本考虑而“省略”了这一道工序。
通过新办法的实施,这种现象将有望杜绝。因为新办法中明确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方结算费用时,除了出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外,还必须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于不能出具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另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也是保险理赔、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