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称,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除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都需缴税,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处罚。
不少网民指出,尽管对福利性收入征税具有强制性,月饼税看似一个“假问题”,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来征收,如果真的对月饼收税了,那就真是个问题了。国家在征税时其实应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于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应该留出空间。也有网民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有网民指出,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当税收出现于此时,让这种关怀变了味道。也有网民认为,很多月饼在包装上“华而不实”,“高价位”基点缴税让人情何以堪。署名“毕舸”的博客指出,就像前两天有关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税一样,月饼税依然让民众产生明显的不满情绪。单位发放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均可免税。
署名“月儿弯弯”的微博指出,当蕴含丰富文化魅力与厚重历史沉淀,象征丰收团圆、亲情美满的中秋月饼沦为征税的道具时,寄寓的传统文化元素也会渐渐淡薄,当作为“团圆节”的中秋佳节充满了为“福利月饼”避税而苦苦挣扎的消费者时,不知还有多少价值寄托。
但也有网民指出,法律和传统如果发生碰撞要遵从法律。网民“梅阳”指出,从市场经济来讲,个人收入应该完全的货币化,从目前来看,因为我们分配的渠道很多,并不完全货币化,如果以对月饼征税开头,逐渐把一切纳入个人收入货币化,就能逐渐规范个人收入。
税收不应主盯工薪阶层口袋
有网民指出,“房产加名税”、“月饼税”等税收的出现,其实反映出税收见缝插针的趋势,而且这种征税的对象是普通民众。网民“夏天”指出,如果生活用品税负过重,必然会挤压普通民众的日常消费。如此一来,中国传统文化的礼节基础将岌岌可危,民众应享的节日福利受损,月饼销售市场可能萎缩,相关就业岗位也被削减,这么多负面效应,税务部门不可不正视。
署名“周俊生”的博客指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个税征收出现了大的偏差,个税流失比较严重,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于“暂不征收”状态,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管理机制。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因此,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堵住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
网民“汤燕雯”指出,关税及商品税的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内物价的虚高,必须要减少税负。以买一盒月饼为例,生产销售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购买者要缴纳消费税,这些税负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消费价格上,民众成为最后的埋单者。让民众在为月饼的高昂消费税埋单后再缴纳个税,有双重征税之嫌,让人顿生税负不公的感觉。
政府应审视“假问题”背后的真民意
网民“张冲”指出,看看周围,那么多政府部门盖了豪华大厦,仍在不断翻修,三公消费遮遮掩掩,挥霍浪费触目惊心。然后再回看普通公民,发个月饼也要缴税,单位组织个一日游也不能幸免。倒是说说看,这个中秋节还有什么心思吃月饼?
署名“王太川”的博客也指出,一方面,民众税负痛苦指数高居世界前列,在显性的个人所得税这一直接税之外,更主要、更繁重的流转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只要有经济行为发生,就有税的存在,相应的,纳税人的权利却无从谈起。而另一方面,我们的行政成本居高不下,三公消费糜耗惊人,居民收入占G D P比重持续下降,社会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社会保障与突飞猛进的财税收入不成正比。于这样的社会图景下审视,公众对于事涉税收的责难便不难理解。假若国能藏富于民,假若权利与义务对等,假若权力时刻敬畏民意,公众还会不会总是无来由地与公权唱对台戏呢?这才是假问题背后的真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