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25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中央财政日前下拨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
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今年上半年,民政部、财政部就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进行了认真研讨,提标幅度主要考虑了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CPI增长情况。
在中央提高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地方也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相应工作。如陕西省最近将该省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见》的核心。
在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各地孤儿保障工作特别是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开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基本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补助的部分外,资金均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
另据介绍,在发放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过程中,各地对孤儿人数开展了新一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65.5万人,较2008年统计的71.2万人,减少了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