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新近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涉及中国人权问题的方方面面,内容很丰富。
据笔者所知,制定人权行动计划是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要求。但很少有人了解,迄今为止,世界上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制定了此类计划。
可以说,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主题。
中国正式引进“人权”的概念比较晚,但保障人权的做法早已有之。20多年的中国革命,为4亿中国农民夺取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堪称全世界最大规模的人权行动。如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13亿中国人民告别了饥寒交迫、愚昧无知的状态,过上了丰衣足食的好生活;全国人均寿命明显提高,文盲率大幅降低,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逐步得到落实,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明显改善。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大事实。
作为新闻记者,在地震灾区采访,我看到一排排崭新的房屋;在贫困地区采访,我看到了孩子们比以前好很多的穿着。在藏区采访,我询问一位藏族司机:“藏区的财政至少90%来自内地支持,如果闹独立,你这两千元工资要减去1800元,只剩200元,你干不干?”司机不假思索地回答:“不干,闹独立的人那是瞎胡闹!”这些点点滴滴都是和中国人权相关的具体事实。
如果梳理一下人权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会发现五个清晰的节点:一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尽管没有提及“人权”二字,但这次会议堪称中国人权保障的新“原点”;1982年,中国第四部宪法列举了28种公民权利,与西方几无区别;1991年,首份“人权白皮书”发表,在这份文件中,“人权”被称为“伟大的名词”;2004年,人权入宪,“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基本义务;2007年,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写入了党章。
60多年来,整个中国的发展变化是全方位的,其中最深刻的变化是人的变化,尤其是观念的变化。当年“罪犯也是公民”的说法曾经引起巨大争议,律师为杀人犯辩护被视为不可理解的怪异行为,这样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民众在言论方面有了更大的宽松度。网上很多言论毫无顾忌、极其尖锐,但他们的言论自由并未受到干涉。他们可能没意识到,能够宽容这种言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只不过,他们由于身边这样那样的烦恼而忽视了这种进步的存在与意义。这就如同看黄河———低处看,九曲十八弯;高处看,滚滚向大海。对中国的变化做出客观判断,不但需要个人的具体体验,同时更需要站在高处,纵观长远,横看全局。对中国人权事业的观察也应如此。▲(作者是《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