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一、总体执行情况
2009-2010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两年,也是中国应对各种挑战,全面落实《行动计划》,推动人权事业取得显著进步的两年。中国政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战胜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完成了《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
2009-2010年,是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对人民生活和人权保障构成严重威胁的两年。面对严峻形势,中国政府坚持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落实《行动计划》、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将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与保民生结合起来,果断推出一系列应对措施,投入超过4万亿元,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等民生工程,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在全球率先实现了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和人民生活的明显改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2009年和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比上年增长9.2%和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9.8%和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8.5%和10.9%。中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作的不懈努力,不仅保证了中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权状况的持续改善,并且为世界各国摆脱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回升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9-2010年,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生命财产和人权保障面临巨大挑战。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8级特大地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3万平方公里,69227人遇难,17923人失踪,37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造成2698人遇难,270人失踪。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舟曲县三分之二区域被水淹没,1501人遇难,264人失踪。面对这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了受灾群众的生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谱写了人类历史上伟大的人道主义新篇章。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原则,迅速出台一系列支援灾区的政策措施,将人权保障融入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之中,在《行动计划》中专门就四川汶川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作出规定。两年来,四川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已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灾区人民的人权切实地得到了保障。
——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2009-2010年,中国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过程,贯穿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各个方面,坚持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摆在保障人权的首位,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进就业,加快发展多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年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均大幅增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覆盖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教育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坚持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2009-2010年,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经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进步。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两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30件与人权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总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认真、全面、坚决地执行落实《行动计划》。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
应该看到,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违法征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公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