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以租车之名,行诈骗之实,耍了租车公司,还忽悠了自己的同乡,经法院认定,诈骗金额达20余万元。日前,秀洲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5年。
钱某是江苏兴化人,大学毕业时间不长,但他不去努力找工作,反而好吃懒做,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手上存下的一点积蓄很快就打了水漂。他四处举债,想要翻本,结果借来的钱仍然血本无归,因此欠下了巨额高利贷。于是,他选择了铤而走险,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去年6月,钱某来到嘉兴秀洲区,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新款本田雅阁轿车。这辆车日租金达500元。在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眼中,钱某是个规矩履行合同的“生意人”,他按照要求缴纳汽车租金,合同到期后还主动联系续约,前后花费了几千元。在租车期间,钱某把车开回了兴化老家,偷偷卸掉车牌,逢人便“炫耀”车子是自己花20多万元购买的。由于租来的轿车成色很新,钱某的言语和行为没有引起别人的怀疑。他心里到底在盘算着些什么?
钱某租来车后,没过多久就找到同乡吴某,称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上有些困难,想用车子作抵押,向其借款6万元。吴某借给了他。钱某拿着借来的6万元再次坐上赌桌,结果依旧输光。钱某既还不了车,又还不起钱,索性一走了之,辗转于四川乐山和江苏南京等地。最终,秀洲、江苏两地警方联手,在南京一家网吧把钱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