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嘉兴市本级的农民,如果你经过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或者参加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抑或是成为“高素质新型农民”等,你就有可能获得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昨天,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近日出台《嘉兴市本级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对市本级新农村建设人才给予财政补助。据介绍,此类补助主要用于嘉兴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嘉兴市“五个一批”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工作。
在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上,对广大农民参加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的,在人均1000元以内财政按实给予补助;对参加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后获得证书的,在人均400元以内财政按实给予补助,对参加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后获得证书并与正规就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在人均600元以内财政按实给予补助;对参加农业专业技能和绿色证书培训的,在人均400元以内财政按实给予补助;对参加其他培训的,市财政按区财政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
在“五个一批”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上,对培训时间在15天以上,并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的,在人均2000元以内按实补助。对“五个一批”新农村建设人才、农村经理人、经纪人、村官、农业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等进行高等学历教育,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在人均每年2000元以内按实给予补助。
在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上,市本级对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到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同时在区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高素质新型农民”补助。同时,对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2000元以内按实补助,连补三年,但每个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多补助3名。
据介绍,市财政对区的补助资金,按确定的补贴标准,由市财政直接下达到区财政,再由区财政结合本级安排的资金下拨给乡镇财政或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资金不切块给各部门使用。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人才培养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市与区1:1的比例配套。同时,对这类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