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秀洲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嘉兴市秀洲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该《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及与行政机关自身行政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根据《办法》,行政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平等、积极主动等原则,在时限上一般应在立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该《办法》还就行政调解的程序、纪律、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进行了相应的明确规定。秀洲区还将把行政调解工作列入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并对在行政调解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