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贼手”伸向村民集资建房款,短短一年多时间,挪用村集体财产20多万元,还非法占有14万多元。日前,秀洲区大通村原出纳陈某因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秀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陈某今年30岁刚出头,当过兵,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早在2004年就在大通村村委会工作,案发前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2008年,大通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农户可以自愿拆除旧房并放弃原宅基地到新农村规划区集中建房,还能拿到一定经济补偿,所以农户报名比较踊跃。因为新农村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需要由村里完成,该村遂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每户参与建房的村民收取了几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用于建房的必要费用。每户几万元,一共涉及几十户村民,加起来有上百万元,经手人正是担任出纳的陈某。但是,陈某未能把握好自己,从2009年2月起,他便利用职务便利,以藏匿收款收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将收取的资金用于呼朋唤友、包养情人,肆意挥霍。去年10月,审计部门来查账时,20多万元已被他挥霍一空。
去年11月,因得知审计办的工作人员已发现账目不平,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填补资金空缺的陈某惊慌失措,携带存单和现金共计14万多元,与女友一起逃到了重庆,并关闭通信工具,不与外界联系。后经各方努力,终于迫使陈某在返回嘉兴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此,陈某上演的这出先挥霍、再出逃、最后归案的闹剧才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