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秀洲区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秀洲区花了大力气整治“两违”。3月29日,市本级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秀洲法院开庭,被告人汪某也成为市本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起诉的第一人。昨天,记者从秀洲法院得到消息,汪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回顾:
农用地上大肆建厂房
2000年至2009年间,汪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王江泾镇北荷村7组3972.1平方米集体土地,用来建造生产性用房及水泥场地等。经鉴定,汪某非法占用的3972.1平方米土地为基本农田,这意味着他严重破坏了3972.1平方米基本农田,毁坏了耕种条件。
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3月29日开庭时,汪某表示认罪。他介绍,自己确实从2000年开始在自家的水田、菜地上建造厂房,当时的用地面积是2亩多,2007年有关部门警告过他,但是他没放在心上。2008年,汪某把两家亲戚总计2亩多的土地换到了自己的名下,用于扩建厂房。汪某承认,他曾给与他换地的两家亲戚共计42000多元钱当作补偿,并且承诺让亲戚在他厂里上班领工资。
案件进展:
吸取教训主动复耕
如今,汪某已经深深认识到自己在农用地上大肆建厂房不但是错误的行为,还是犯法的行为。案件宣判前,汪某已经采取复耕措施使土地基本恢复原状。
综合考虑汪某的犯罪情节,特别是其在认识到错误后主动复耕的情况,法院认为其适用缓刑。日前,秀洲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汪某的案件确实具有典型性,它的判决给违法用地以及准备违法用地的人敲了一记警钟。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要判刑!”昨天,秀洲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耕地资源日渐紧缺,全国的耕地保有量已逼近18亿亩的警戒线。而少数不法分子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置国家社会利益于不顾,违法占用农用地建造生产性用房,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汪某一案的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也表明了党和各级国家机关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