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期的一场游泳场所卫生不规范风波,给不少人造成了不小的身体伤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批评。记者从嘉兴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今年,他们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着重关注游泳场所开放前和开放期间的各项卫生指标,以此应对即将到来的游泳高峰。
必须安装独立水表
据记者了解,今年我市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非常严格,也比往年更加规范。开放前,游泳场所不仅要配备足够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净化消毒药物,还必须安装独立水表,每日定时按总池水量的5%到10%的比例补充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开放前的池水净化循环过滤设施必须完好,保证池水8小时以内循环净化一遍;室内泳池要安装足够数量的机械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设施、浸脚消毒池等必须符合国标设置要求和使用规定。
卫生监督部门表示,如果游泳场所在开放前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放。
严格控制
每场人员容量
在开放期间,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证照必须齐全、有效,并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亮证经营,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必须严格控制每场人员容量,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必须制定并落实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公示在场所内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公示牌标明池水的水温、PH值和余氯含量等相关指标,每2小时监测一次并及时更新公示。
处罚金额
500元到3万元不等
卫生监督部门还强调,游泳场所在开放前及开放期间,应每月委托当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所有检验结果应每月上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另外,游泳场所的公用物品必须是一客一用一消毒,做好池水水质消毒监测记录、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等。
据记者了解,目前嘉兴市本级有39家游泳场所,在夏季游泳高峰期间,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依法查处,处罚金额从500元到3万元不等。同时,卫生监督部门还将及时公布监督监测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