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唐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在报销发票时发现,有张标明有效期到2010年底的出租车机打发票,从打印日期看为今年1月使用的,令他无法报销。他说,身边也有朋友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据记者调查了解,市区的确有不少出租车司机因为粗心大意或为了节约成本,使用过期的发票。对此,地税部门表示,发票不能延期使用,乘客乘车时注意查看发票是否真实、有效,拒绝接受模糊或过期的发票。
今年打的,拿到的是去年的乘车发票
记者从唐先生的这张出租车发票上发现,发票左下角标明了“本发票限于2010年12月31日前填开使用有效”的红色字样。但从打印日期来看,这张发票显示为2011年1月28日。发票上盖有“浙江省嘉兴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的红色印章。另外还有一张是今年2月9日的出租车发票,有效日期也是截止到去年年底。
“这些发票都是去年的,已经过了报销日期,还在使用,我根本没法报销。”唐先生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上个星期到财务部门报销今年的发票时,被告知“本发票已经过期,无法报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出租车司机使用过期发票的现象不是个案,有不少乘客都有过与唐先生相同的经历,不过由于发票金额不大,一些人没有去计较。一些出租车司机也表示,的确有些司机使用过期发票,有些是因为没有及时更换,有些则觉得去年没用完的发票丢掉可惜,本着能省就省的原则,继续使用过期发票。
打的发票禁止延期使用
“对于出租车司机使用过期发票的情况,我们也接到过类似投诉,并采取过一些措施。”市地税局第一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出租车司机提供准确发票是义务,过期发票是禁止延期使用的。今后,他们还会尽量将过期的空白发票回收销毁,并对广大出租车司机进行相关教育。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唐先生遇到的情况,可凭借发票上的车号等信息,通过相关监督部门,找到相应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车主,重新打印有效发票,并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予以报销。他提醒,乘客下车时应主动索要发票,留心乘坐车号与机打发票上面的车号是否相符、发票是否过期,拒绝接受模糊或过期的发票,并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对此,市运管部门也表示,出租车司机应主动向乘客提供准确有效的发票,对拒绝提供发票的司机可进行投诉。另外,机打发票上会详细标记乘客上下车的时间、车号等内容,万一乘客要投诉或遗失物品,这将是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