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到了吴中地产,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叶黎一听到“越溪庭院”的项目,就立刻表示这是苏州人民银行的代建项目,和他们无关。
叶黎表示:“人民银行不是一个开发商,他没有这个能力去造这个房子,委托我们去帮他造房子,所有的过程是人民银行和你们发生的关系,(他们是内部员工集资?)对。可以找人民银行的周主任,如果你们不去找,民事诉讼也可以,你可以打官司,不过最终还是他们胜。”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苏州人民银行建房小组的周主任,面对记者的提问,周主任极力撇清“越溪庭院”别墅项目和苏州人民银行的关系,对于代建住房的细节,周主任也选择了回避。此外他表示和购房人当初有分担增加费用的口头协定:“前后情况不方便和您说,总之这是一个好事情,不涉及人民银行的事情,我们只是一个小的团体,(什么叫购房小组?这个本身违规么?)我觉得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尖锐。这么尖锐的问题不该在这么轻松的坏境下提。我很悲哀,口头约定也是该履行的东西,如果口头约定不履行的话就没有道理可讲了。”
为搞清内幕,维护自身的权益,缪先生和另外7位购房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苏州人民银行集资建豪华别墅
缪先生的代理律师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王首旺律师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看,苏州人民银行涉嫌违规建别墅。
王律师表示:“银行成立这个合作建房小组本身是不合法的。人民银行作为一个金融管理机构它没有权利参与到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当中。第二,合作合资建房仅仅是单位内部员工所建的房屋,那不应该建别墅。经济适用住房要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控制在80平米左右,小套控制在60平米左右。”
就在记者发稿前,王律师给记者提供了两份内部材料,一份是苏州人民银行关于“越溪庭院”的选房方案。其中明确规定选房顺序是依据苏州人民银行员工所在部门以及职位高低来判断。另一份是王律师给苏州市市长信箱反映该问题之后,苏州人民法院发来的回函,其中明确写到“越溪庭院商品房是苏州市人民银行集体员工委托吴中集团代建项目,开发有他的特殊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敏感性强,相关部门正极力协调。”
建设部2006年曾下发2006年196号《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通知第一条即明确:自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已获审批的项目必须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执行。由此来看,苏州人民银行的豪华别墅项目确实值得有关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