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为2.1万元和3.7万元
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数据,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
从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
从行业看,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122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排第二的是金融业(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为30513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从业人员,为890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3%。数据显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
城镇非私营单位方面,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也是金融业,为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排名第二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为1734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
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起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范围。2010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48万家单位,约占全国460万家私营单位的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