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两年前自己把家里的一套房子卖了出去,如今就成了被告,而把自己告上法庭的竟是自己的妻子、儿子、儿媳以及孙女,海盐人徐建(化名)的遭遇让人觉得摸不着头脑。可是经过法院的审理,真相才浮出水面。原来,这只是徐建一家人一起上演的一出“苦肉计”。近日,县法院驳回了这一家人的诉讼请求,结束了这场闹剧。
早在2009年1月,徐建就把自家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以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朱女士。本来一切顺理成章,谁知道不久前的一天,朱女士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徐建的家人把她告上了法院,想要回那套房子,而奇怪的是,徐建也成了被告之一。
在法庭上,徐建的家人据理力争,声称当时徐建是瞒着他们把房子卖掉的。而此时,身为被告的徐建也一副理亏的样子。他告诉法官,自己当时正和儿子闹矛盾,在气头上的他,没和家人商量就把房子卖了。徐建说,既然家人都不同意,那还是希望能把那套房子收回来。
徐建一家振振有词,可是朱女士也不愿意妥协。她说,徐建是户主,在卖房协议的落款处也是由徐建签的字。“更何况,在整个约谈过程中,徐建的家人都在场,最后签订合同,收钱的时候,他们也都参与了,怎么到现在就变成‘不知情’了。”朱女士说,在房屋合同卖方一栏里填的联系电话还是徐建儿子的手机号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建是房屋的户主,他从事的法律行为对外具有代表性,除非共有权人曾明确表示不同意,一般应推定一致同意户主从事法律行为。另外,房屋安置协议是徐建作为户主单独与房屋统一征地办公室签订的,再结合房屋买卖过程,他的家人也参与了买卖事实。同时,涉案房屋的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安置房的价款,并未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所以,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随着房价的上涨,法院受理的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从表面上看,这些案件的起诉理由众多,但起诉的背后,多数卖房者的心理是相同的:他们试图通过诉讼,将原来低价卖出的房产夺回,减少‘损失’。”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市民,不要因为看着房价一路上涨就后悔,企图钻法律空子来改变已成事实的买卖,不仅浪费资源,更破坏自己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