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两次修不好应更换或者退货,造成财产损害的应赔偿
声称防水的手表屡次进水,修了几次也没修好;新买的洗衣机竟然把衣服给洗坏了。幸好商家予以调换。
防水手表屡次进水
“要不是区消保委帮忙,还真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了。”这几天,遇到熟悉的朋友,市民陈先生感叹起自己半年多来的维权路。
去年8月,陈先生在市区一大型商场购买了一款品牌防水手表,谁知没戴几天,就发现表壳里因进水而出现雾气,他赶紧找到商场专柜。商场工作人员看了后表示会进行修理。可是,等修好后再继续戴时,陈先生又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他再次找到商场,表示该手表有质量问题,要退货。这次商家提出将手表送去厂方检测,如果检测出来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如果没有问题,只能修理。没过几天,厂家检测报告出来,显示手表无质量问题,陈先生只能接受第三次维修。
可没想到,第三次维修后手表又出现了雾气。陈先生决定再次要求退货,但还是被拒绝。
经了解,该款手表保修期为1年。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这时,商家终于同意给陈先生调换一款手表。
新买洗衣机洗坏了衣
今年3月,宋先生花5950元在市区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滚筒洗衣机。安装好后,宋先生开始用洗衣机洗小孩的衣服。可是洗好后拿出来一看,衣服已经破得无法穿了。
宋先生赶紧与商家联系,商家维修部的工作人员上门看了洗衣机后,承认洗衣机有质量问题,表示可以进行换货,但洗坏的衣服不负责任。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对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无异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还货款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商家同意调换一台新洗衣机,且拿出500元作为损坏衣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