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意单位: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二、活动范围:秀洲区范围内失足未成年人
三、产生背景:
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现状看,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积极进取、勤奋好学、思想健康、品端德正,但也有部分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出现了精神颓废,思想空虚,道德沦丧,行为失范,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外界因素也不可低估。一方面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毒害和侵蚀。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和开放,不良文化中宣扬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金钱万能”等观念和色情、暴力、恐怖等情节腐蚀了未成年人的心灵。另一方面社会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方面工作不到位,没能给未成年的学习、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未成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期,好奇心、模仿性极强,自控力和免疫力较弱,一旦接触到不良的文化,极易受到感染。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便会扭曲。因此,我们必须用正确的观念加以引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政治思想教育,重视以德育人,使未成年人得到健康成长。
四、主要做法:
(一)设立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捕、诉办案机制,体现和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在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主观恶性等方面差异很大,大多是受人教唆、盲目随从或一时冲动而实施犯罪,具有明显的偶发性。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和特点,我们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努力营造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环境氛围,要求在办案中要充分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求取得良好的教育挽救效果。为此,我院公诉部门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小组,小组成员思想政治能力较强,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办案经验丰富,特别是几名女检察官,用真切、细腻的情感把办案与帮教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寓教于案、寓教于审,在教育、感化、挽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管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方面,都要格外严格把关。除告知一般诉讼权利、义务外,还必须告知未成年人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审讯时必须准备好教育提纲,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启发其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能够悔罪伏法。在庭审中,公诉人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分析其犯罪的根源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于其今后提出要求和期望,鼓励其重新做人。诉后,以“未成年办案组”为载体,对于已被判刑的未成年罪犯做好帮教工作,通过定期回访考察,了解情况,特别是对于未被羁押的未成年罪犯,通过和学校等沟通联系,帮助他们重返校园。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积极推行对轻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不捕、不诉决定。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注重教育疏导,有利于促使他们摆脱心理危机和困惑,激发其重新做人的信心,更有利于达到矫治犯罪的目的。为此,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掌握批准逮捕条件,即在案件受理后,首先考虑是否具备不捕条件或创造条件不捕。2010年全年,我院共对2名未成年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采取的是羁押方式,具有严厉的强制性,不仅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还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惩罚性,这对思想性格尚未定型、是非辨别能力差的未成年人来说往往会产生恐惧、对抗的心理。此外,一些涉世未深、偶有偏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也极易受到其他被羁押的具有较深犯罪恶意的犯罪嫌疑人的教唆和影响,从而抗拒侦查和审判。为坚持“少捕”“慎捕”,在公安机关报捕前,侦查监督人员深入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家长以及所在学校的师生进行走访、座谈,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尽量使双方达成协议,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使其能够悔过自新,继续求学。
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悔罪态度良好的一些个案,首先考虑能否对未成年犯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如若符合相对不诉的规定,在作出决定的同时,与侦查机关一起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或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帮教措施和有关防范措施;此外还要与其父母、老师等有关人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近期表现,同时督促有关人员履行好管教职责,及时掌握不捕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帮教体系,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司法保护政策,根本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院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开展了以社会、学校、家庭各层面协作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求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效果。如果说抓个案是点的话,那么搞宣传就是面,点面结合使秀洲区检察院未保工作能够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通过一案,教育一片,使广大青少年能够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与学校建立法制教育联系点,检察长、副检察长及科长等多人担任辖区内各校法制校长。我院先后与新塍中学、王江泾中学、友谊小学、高级中学等公办学校建立法律教育联系制度,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的现状,我院开始将法制教育的部分工作重心由公办学校转向民工子弟学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新居民子女的思想道德建设上。去年,应嘉兴书阁学校的邀请,我院担任该校法制校长的干警前往该校进行法制教育宣讲。针对这部分流动性较大、家庭关爱相对缺失的民工子弟学生,主讲人就如何预防犯罪、学会自我保护方面与在校学生进行了生动、有效的沟通交流,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去年全年我院共有六人次深入各校对学生进行专题法制讲座和开设法律教育课,与此同时与校方共同商讨学校教育在对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碰到的疑难情况的解决方法,形成了“检校共建”的长效机制。
2、组织干警到乡镇街道进行法制咨询。为辖区内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普法知识宣传,解答法律难题。
3、组织未成年人观摩法庭审理。为进一步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使学生对法律审判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2010年8月,我院配合春晓社区组织该社区未成年人观摩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的法庭审理,我院也希望通过本次观摩,能探索到一种法制宣传的新途径,以更为直观、更为生动的形式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
4、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2010年9月,借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之机,我院组织干警深入校园指导嘉兴市秀州中学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在我院干警以及学生的配合努力下,获得了比赛第一的好成绩。
五、活动成效:
在我院领导的重视下,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的平台,我院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已初见成效。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来看,2008年我院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件73人,2009年有21件49人,去年达到17件40人,在犯罪日益繁多的形势下,通过我院设置长期有效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机制,通过案内与案外法制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控制在较低层面,既严惩了犯罪,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