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辉涉嫌与8名同伙抢劫2名倒卖外汇人员,抢走75万美元,被警方定性为本市(北京)“11·7”特大抢劫案。李辉的妻子和岳母则分别因兑换赃款、帮助藏匿赃款被追查。记者昨天获悉,李辉及其妻子等11人分别因涉嫌抢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2009年11月7日下午2点左右,2名男子提着背包及手提箱,行至朝阳区东二环雅宝路西口附近,突然遭遇4名蒙面歹徒的袭击。在附近办案的朝阳分局民警高印龙看到,4名蒙面歹徒抢劫后钻进一辆吉利轿车逃跑。
民警和一名保安员立即驱车追赶。吉利车行至东四十条桥附近,4名男子提着箱子下车,上了一辆出租车,行驶到外交部门前时,又下来两个人。出租车行至工体北门东时,民警决定立即抓捕。民警和保安员拉开出租车门,当场将车里两名男子制伏,随后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抓获。
这起特大持刀抢劫案历时7小时便告破。经嫌疑人交代,他们一共抢到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6万余元,这起抢劫案的幕后主要策划者是29岁的北京人李辉。几天后,李辉在辽宁盘锦市落网,警方追回赃款69万美元及用赃款兑换的19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称,2009年10月起,李辉伙同胡新朋、陆路,就已开始多次预谋抢劫倒卖外汇人员。为了顺利实施抢劫,李辉又委托朋友严佳龙、刘鹏为他寻找帮手,两人分别“引见”了张春涛、李伟、王磊磊及17岁的王某,协助实施抢劫。最终,2009年11月7日下午2点左右,李辉等人锁定目标后,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下手抢劫。
李辉的妻子和岳母也涉入此案,并被追责。检方指控,李辉的妻子明知李辉犯罪,仍帮助李辉将部分赃款35000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后伙同李辉将另外33万余美元藏匿在母亲家。
据了解,在此案中被抢的两名男子已因倒卖外汇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检方认为,李辉等9人涉嫌抢劫罪,李辉的妻子和岳母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