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经过两年多的等待,股民王某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汪建中成为国内因市场操纵被提起民事赔偿案的第一个被告人。
王某委托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是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原告王某因误信被告发布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造成亏损额10万余元。
根据张远忠提供的资料,原告王某在2007年至2008年间,误信被告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造成亏损额共计101079.95元。
而经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交易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
2008年10月23日,经证监会认定,汪建中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按照规定对汪建中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超过1.25亿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25亿元。同时,对汪建中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所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背离市场自由竞价和供求关系原则,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张远忠等法律界人士指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依法起诉,要求操纵股价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并赔偿投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曾明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证券市场所发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此前,曾有律师表示,作为证券市场第一例被证监会认定“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由于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手段操纵市场的具体内容,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法院是否受理民事诉讼还是个未知数。
张远忠说,此民事索赔案最终得以立案,体现相关部门对于打击证券市场犯罪的重视。作为国内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第一案,此案将对包括“股市黑嘴”在内的股市操纵行为起着巨大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