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通事故受害人老周,事隔8年终于拿到了赔偿金,躺在床上的他,终于有了舒心的笑容;而逃了8年的交通肇事人王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因为迟延履行法院判决,他不得不额外多付双倍利息5万元。
8年前,骑三轮车外出的老周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后,老周一直下不了床。秀洲法院判决王某向老周赔偿各项损失19.6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却人间蒸发,再也找不着了。
抱着最后的希望,老周家人于2007年4月向秀洲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王某下落不明,在嘉兴也无任何财产,执行陷入困境。面对老周家人焦急的眼神,多年来,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多方查找可执行线索。据调查,被执行人王某有过一个妻子,还和其育有一子一女。
今年3月初,执行人员通过银行查询发现,王某在宁波某行有6万元存款,而王某的妻子在安徽也有存款20余万元。为了不惊动对方,3月8日,秀洲法院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由执行局长带队前往安徽,一路由执行实施科副科长带队前往宁波,两组人员同时进行扣划银行存款事项。
此举很快惊动了王某。3月18日,王某的弟弟来到法院,称王某和其妻子已于2009年离婚,但未提供书面证据。得知情况后,老周家人十分愤怒,“很明显,他们是想通过离婚逃避债务!”“这个事故发生时,他们可没离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和前妻均同意把法院对其扣划的钱,全部支付给老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