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未按规定处理畜禽粪便……去年10月至12月,南湖区环保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起。昨天下午,5名环保公众评审员对40起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额度进行了评审,两家企业的代表来到现场进行申辩。
大桥镇某化工企业擅自将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卖给无经营资质的个人石某,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违反了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的有关规定。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的雨水排放口检测出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情况比较严重。南湖区环保局初审意见是处以6万元罚款。
“我怀疑员工故意将废料倒入雨水口,还拨打举报电话,嫁祸给企业。”这家企业的代表表示,有一名员工曾被公司记过好几次,也被罚过款,怀恨在心,因而报复企业。评审员一致认为,这不能成为申辩理由。环保公众评审员、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吴根林指出:“你们擅自将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卖给无经营资质的个人,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住,这是事实,无从狡辩!”
凤桥工业园区的某金属制品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新增锅炉和喷漆工艺,且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工艺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及处理,无组织排放。南湖区环保局初审意见是处以5万元罚款。
“我们企业刚来凤桥不久,对有关法律法规还不熟悉,希望评审员从轻处罚。”这家企业的代表同时表示,已经在执法人员检查的当天就把暗管堵住了。环保公众评审员王桂英表示,私设暗管的行为非常恶劣,不能姑息。此外,企业应立刻关掉锅炉,并尽快与热电厂联系,接通蒸汽管道。
此次评审会,5名环保公众评审员对其中的3起案件处罚额度提出了不同意见。评审员一致认为,对屡犯者要从严惩处,初犯者如果认错态度良好,并做出整改承诺,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罚。
“对于每起环境违法案件,监察大队呈批、法规科审核、公众评审会评审、案审委员会决定‘四环相扣’,实现了裁量适用的规范化,行政处罚的透明化。”南湖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