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 片 数字报 彩票代购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视听新闻 | 玩转秀洲 | 直通秀洲 | 画乡风采 | 曝 书 亭 | 镇街风采 | 部门联动 | 企业名片 | 新居民之家 | 图  库
 民生信息 | 大小城事 | 财经纵横 | 教育天地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文娱播报 | 时尚资讯 | 汽车世界 | 专  题 | 小村官在线 | 官方微博
19119年7月15日 周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精彩推荐
作风“新常态”擎动现代化田园“秀洲梦”
菱歌悠扬菱桶竞渡擦亮南湖菱文化“金名片”
秀洲开展"七进七种"宣讲服务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
嘉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交出“中期答卷”
秀洲区完善活水机制逐步改善河道水质
防汛升级 秀洲启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
嘉兴"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 编制思路进一步创新
在活动中体验古老民俗文化 秀洲小学生亲近"非遗"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三转”转出秀洲新气象
秀洲区20多个楼盘亮相嘉兴夏季房博会
 图 片


台湾将放宽大陆配偶和大陆驻台人员亲属赴台探亲规定

2011年3月11日 09:42 [ ] [打印]

  新华网台北3月11日电台湾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10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拟将大陆配偶父母亲来台探亲的停留时间由现行的2个月增为3个月,若大陆配偶怀孕7个月以上或坐月子,则可以延长到6个月。

  但是,大陆配偶父母亲来台探亲停留不能办理延期,且每年来台不能超过2次。

  为因应大陆学生来台就学和两岸学术文化交流需要,这次还将增加陆生亲属来台探亲相关规定,规定来台就读2年制副学士班、学士班的陆生父母,以及来台就读硕士班、博士班的陆生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来台探亲,上述对象在台停留期间不超过15日,且不得申请延期。

  配合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新修订的办法中也增订大陆经贸投资经营管理者父母来台探亲的配套措施,放宽部分对象家人来台探亲的规定,放宽对象包括:大陆驻台机构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航空(运)公司驻点人员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及大陆地区部分经贸专业人士的父母。

  据悉,上述条文修正草案将在报请台行政当局核定后实施。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查文晔    编辑: 谢冬妹

 相关稿件
·【特别关注】北京楼市新政下"连环单"大增 "一房多证"买家却步
·北京楼市新政下“连环单”大增 “一房多证”买家却步
·古玩店也玩“虚拟” 网络文物走私隐现冰山一角
·29个省份提出“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将与经济增速同步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