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上缴社保费,就可按月享受社保待遇。昨天,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市区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从今年1月份开始按月征收,缴费基数按上年市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据介绍,今年1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必须在2月底前缴纳。
2010年,市本级首次将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截至去年底,市本级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个体劳动者达到64446人,办理一户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79亿元。
但让个体劳动者感到困惑的是,由于上缴社保费集中在每年的8至12月,并且还是一次性征收。因此,如果2月份生病开支的医药费,必须要等到当年下半年缴清后才能报销。而同样在2月份办理退休的个体劳动者,也只能在下半年缴清后才能领取退休费。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为让个体劳动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享受到社保待遇,该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多次协商决定,改一年一次性征收为每月征收,上个月缴费下个月就能享受医药费报销等社保待遇。
对自谋职业者非正常户进行认定,是对个体劳动者规范管理的需要。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对3个月没有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自谋职业者,经市地税催报催缴和中断提示后仍不缴纳的,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就按缴费中断处理,不再发送相关征收数据,地税则将其列为非正常户;如果1年没有缴纳的,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核对后,地税、社保作为注销处理。
而对关停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的接续,市地税等有关部门则做出了灵活的规定。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对地税已作为非正常户的关停及地税已经注销的企业,其关停注销前企业没有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其部分本地户籍职工已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在缴清原单位社会保险费个人欠费部分后,可以在新单位继续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费。据了解,市区实行地税、社保参保、注销同步。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说,个体劳动者账户中因余额不足,导致养老保险统筹、个人缴纳和医疗保险三块未能全部扣款的,2011年度只要在三个月内缴足,可以给予相应的支付待遇政策,2012年起不再执行这项照顾政策。同时,市地税局个体劳动者社保费直接征收后,将在征收系统中保留数据,并实时发送给市社保部门,个体劳动者不需到市地税部门打印税票。
另据了解,雇工参保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自愿原则,可比照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