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抽走铜丝成小偷已经评估过的拆迁房,里面的附属物品能不能拿?
老房子要拆迁,本已经交出了大门钥匙,可是眼见这段时间铜价不断上涨,海宁的张先生突然想到了自己老房子墙里的那些旧电线。可是,张先生把电线拆下来之后,却成了一个贼。
张先生是海宁盐官人,在盐官镇上开了家小店。前几天,他和隔壁店的老板邹某聊天时,得知最近铜价涨得挺厉害,一些拆迁房子里的旧电线可以拉出来卖不少钱。张先生很惊喜,他的老房子最近就要拆迁。
可是,积极响应政策的张先生已经签了合约,钥匙都交出了。就在他追悔莫及之时,邹某说话了:“你那是回自己家拿自己的东西,应该没关系的吧。”在邹某的一番劝导下,张先生也觉得有理,决定再“回家看看”。
前天,两人拿着钢丝钳前往现场,张先生敲破了“自家”的防盗门,并和邹某合力将房间墙体内的电线都拉了出来,足足装了半个编织袋。谁知,就在这时,他们被拆迁工地上的看管人员发现了。张先生就这么糊里糊涂变成了贼。
直到进了派出所,张先生还是认为他拿的只是自己家的东西,怎么能说他是小偷呢?民警告诉张先生,他已经和拆迁方签订了合同,钥匙也已经交出,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那里已经不再是他的家。张先生无言以对,一向安分守己的他在派出所号啕大哭起来。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房屋拆迁之前,拆迁方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同时也会对墙纸、浴缸、水电设施等固定的不能搬走的附属物进行评估。拆迁户如果对这个评估没有异议,在接受评估价之后,其实已经把这些附属物折价卖给了拆迁方,也就不能再把这些东西拿走。
对此,记者又咨询了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该律师表示,张先生这样做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拆迁方已经将附属物折合成人民币赔偿给了拆迁户,此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张先生收了人家钱,还把东西拿走,如果物品的价值超过一定的数额就将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