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今年进一步完善,部分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有望得到解决。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嘉兴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市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
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型保障住房。”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也包括其他投资主体依照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房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区城镇居民且在册时间3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或年龄在规定年龄以上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亲属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已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辖区民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将进行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市房委会正在制订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与廉租房一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租赁补贴,是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收取的租金标准,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市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数额,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
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说,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至2人家庭,主要以一室户型为主;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主要以二室户型为主。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则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建立退出机制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会同街道(镇政府),对上年度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按规定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对象则退出。对退出有困难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赁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后发生出借、转租、闲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