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颁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要求全国审计机关遵照执行
2011年1月14日 23:29
审计署1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要求全国审计机关遵照执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颁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容、重点;对近几年审计机关开展较多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对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加强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更加健康发展,促进完善投融资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三大看点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点击详细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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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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