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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 三类费用纳入工伤险

2010年12月31日 08:28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但因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公布,从明天起,参保单位的职工因工死亡的,暂按本市现行规定(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8个月,约19万元)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国家统计局公布标准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最少上调本人一月工资

  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一至四级、五至六级、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明天起,参保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暂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待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计算机系统升级完成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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